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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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佛山市合城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合城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分行帐户44×××94的查封措施;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合城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账户44×××23的查封措施;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账户31×××75的查封措施; 四、解除对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账户44×××19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