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驳回起诉不收受理费,原告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时预交受理费4401元,本裁定生效后凭据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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