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驳回起诉不收受理费,原告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时预交受理费4401元,本裁定生效后凭据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