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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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大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山东大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条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0元,减半收取计744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大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