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1302执恢79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住***。

委托代理人:钟健、张振锋,分别系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粤1302民初7924号民事调解书、(2017)粤1302执156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欠款项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特申请结案。本案执行费26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

至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粤1302民初7924号民事调解书、(2017)粤1302执156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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