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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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街支行 河北中农博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黑龙江瑞丰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瑞丰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中农博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并以此数额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0元,由被告黑龙江瑞丰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