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鼎利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鼎利钢结构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的存款30万元及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提供的本人所有的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赣F×××××)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