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山云金属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阜阳市超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山云金属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超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欠款27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2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阜阳市超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77元,减半收取20938.50元,由原告阜阳市超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938.50元;被告合肥山云金属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及鉴定费18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