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巨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巨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50000元及利息1809679元,合计3059679元(利息按照月息2%暂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77元,减半收取1563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38.5元,由被告江西巨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