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25执恢771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内蒙古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内蒙古通用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25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7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内蒙古通用电梯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25执恢77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