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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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红中宁枸杞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红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宁夏香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汇添宝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宁夏红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宁夏红中宁枸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的租金24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两年; 二、冻结宁夏红构杞产业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宁夏香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租金720万元,冻结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夏汇添宝投资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