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克拉玛依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2民初3号

原告:新疆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李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鹏,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凯,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克拉玛依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新疆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克拉玛依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案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新疆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批准其缓交。2020年6月1日,本院向原告新疆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交纳诉讼费通知书,但其仍未按时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唐杰

审判员叶楠

人民陪审员徐新华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那几班尔迪里夏提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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