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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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兰坪县金顶镇汽车联营运输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运费26647.9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8.00元,减半收取计289.00元,由原告***负担42.00元(已交)、由被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负担247.00元(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