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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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跃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9000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跃金建设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以19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跃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逾期完工违约金30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跃金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9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跃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118元,被告(反诉原告)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负担2197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37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跃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09元,被告(反诉原告)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负20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