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珩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泸州佳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16)川0502民初4002号民事调解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的工程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由被告四川珩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四川珩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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