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共计120630元(已付10000元);

二、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等损失共计497704.48元;

以上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0元,由被告***负担(已付230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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