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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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奥博纺织制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829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7761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被告***、***、***在继承郑某1的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904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86元,由原告***、***、***、***负担721元,由被告***、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359元,由被告***、***、***负担4906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520元,由被告***、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