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原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利息6678.22元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从2012年12月4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太原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18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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