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莲花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莲花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万元和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