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石嘴山华岩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宁夏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间关于大武口区永乐南路227号房屋的《石嘴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协助原告宁夏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大武口区永乐南路227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注销手续。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