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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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永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5.00元,已减半收取计528.0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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