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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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奎屯浩盛纸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2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7445元,由原告奎屯浩盛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