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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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第二支行 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20000元、至2020年3月21日的利息124461.96元及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56元,减半收取2317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