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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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小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初79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初79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项;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2622199.29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12622199.29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驳回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2524元,由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3837元,由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6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