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致之景广告有限公司 陕西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西安致之景广告有限公司给付报酬414900.8元和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1日起以欠付本金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8元,减半收取3904元,由陕西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