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易门景峯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海龙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门景峯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预收17461元(原告易门景峯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减半收取计8730.50元,由原告易门景峯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其余案件受理费8730.50元依法退还原告易门景峯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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