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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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赔付原告***车辆损失16139元、评估费3500元、施救费800元,共计20439元(该款汇入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开立的43×××26账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原告***负担6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1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