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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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惠州市嘉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三环北路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粤1302执100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广东省五华县。 被执行人:惠州市嘉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麦兴路19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惠州市嘉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16)粤1302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惠州市嘉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三环北路支行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2166元至本院账户,在扣除执行费人民币229元后,剩余执行款人民币21937元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至此,本院作出的(2016)粤1302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