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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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德化学品有限公司 武汉醒狮化学品有限公司 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醒狮化学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6564美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06564美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醒狮化学品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03040元; 三、驳回原告武汉醒狮化学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0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609元由被告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