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辅助用品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复印费合计518457.34元。 二、被告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6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984元,被告***、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0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按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