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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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支付收购价款314000000元; 二、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收购价款违约金(以收购价款31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9日起按每日0.05%的标准计算至收购价款3140000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支付保全险保费315413元; 四、***对本判决第一至三项确定的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651835元,由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