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友好广场支行
大连香洲温泉公园有限公司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大连香洲温泉公园有限公司、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790,678.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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