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友好广场支行 大连香洲温泉公园有限公司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大连香洲温泉公园有限公司、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790,678.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