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9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各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保全财产以109800000元为限。 保全到期后,如需继续保全,须提前十五日递交续封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