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9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各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保全财产以109800000元为限。

保全到期后,如需继续保全,须提前十五日递交续封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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