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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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1000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33014元,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823.08元,合计63837.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交通费11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医疗费856.74元,合计966.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元,由原告***负担5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23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2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