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人民币550000元。 如果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