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曹妃甸宝恒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曹妃甸宝恒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正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费2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唐山曹妃甸宝恒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