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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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柏溢场馆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人工费 124597元;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之日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 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