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沈阳广宏纸业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21-1号(3-6-1),建筑面积144.2平方米的房产(新档案号1-2-0169344);

二、冻结被申请人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2139.32元;

三、如被申请人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账户存款不足,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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