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河北西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损失850元,赔偿原告***误工损失1046.1元;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打印费118元、交通费50元,共计168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50元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