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截止2018年9月3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2791.26元、利息790.1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57.95元,共计14119.33元; 被告***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2791.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标准,自2018年9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驳回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8.0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