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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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给付贷记卡欠款本金37997.59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算至2020年3月4日,利息为6705.6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1872.27元,手续费为453.86元;从2020年3月5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但以年利率24%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