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嘉鑫织造实业有限公司 扬州市建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市嘉鑫织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市建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91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16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 二、原告扬州市建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9160000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扬州市建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扬州市嘉鑫织造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