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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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撤回对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坊城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缓交),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负担,限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