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宿迁鸿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宜麦理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浙江南方织造有限公司
吴江市潇湘纺织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天实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宿迁鸿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赔偿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代偿款67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绍兴柯桥天实实业有限公司应赔偿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代偿款168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宿迁鸿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天实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宿迁鸿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760元,绍兴柯桥天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440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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