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市优邦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浙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及损失87024元; 二、被告台州市黄岩浙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9669元; 三、保留原告***后续护理费、配制辅助器具求偿权的诉讼权利;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5元,由***负担3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负担445元,鉴定费4060元,由***负担16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承担24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