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华禹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华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金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欠款3953322元及该款项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浙**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台州华禹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金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89元(已减半,原告金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台州华禹置业有限公司、浙**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