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本金109585.4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 申请费859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