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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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台州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浙J×××××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申请人台州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代偿款21290.89元及该款自代偿之日起(其中以代偿款本金15218.8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算,以代偿款607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损失、律师代理费1500元(以上利息及律师代理费的总和以年利率24%计算所得金额为限)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18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