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台州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浙J×××××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申请人台州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代偿款21290.89元及该款自代偿之日起(其中以代偿款本金15218.8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算,以代偿款607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损失、律师代理费1500元(以上利息及律师代理费的总和以年利率24%计算所得金额为限)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18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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