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顺路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市顺路物流有限公司运费及相关费用合计19120.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120.3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元,由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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