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联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
泰安德旺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联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支行的账号为16×××62和16×××39的银行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的账号为37×××96的银行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的账号为37×××36的银行存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00×××88和00×××55和00×××04的银行存款共计5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泰安德旺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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