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鸡泽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开户行:河北鸡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账号62×××91的存款10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账号为13×××81的支付宝、余额宝账户余额15万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微信号为×××的微信余额5万元;

四、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鸡泽县户,房产证号为:鸡房权证号01××95,价值50万元的房产一处;

五、查封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D×××××的价值15万元的奔驰牌汽车一辆;

六、查封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D×××××的价值5万元的别克牌汽车一辆。

七、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保全金额共计100万元,保全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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